9月26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正式提交(以下简称“草案”),力求破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难题。
草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针对城市里面建养老院“有需求没土地”的现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安排。
考虑到城市社区的实际,草案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草案规定,未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由县级以上政府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而在农村,当地政府应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将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公共设施、集体用房和场地等建设或者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另外,草案还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闲置可利用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杂志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京ICP备14023519号-1 技术支持:九州科创
恭喜您
注册成功
登陆成功
即刻开始浏览
密码重置邮件
已经成功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