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于9月18日发布通告。修订的目录增加了适用产品的共性原则描述,调整了6项目录产品描述,删除了“定制增材制造(3D打印)骨科植入物”和“纳米骨科植入物”2项产品,更新了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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