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医学会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医学会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二为更好地组织专家服务鉴定工作,保障鉴定工作高水平运行,医学会应当结合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医疗机构应予支持;三医学会、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梳理分析鉴定反映的问题,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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