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 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
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
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九条 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
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核定资金预算,协调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信息部门,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十条 中医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简称信息
部门)。信息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订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3.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5.负责信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应按开放床位与人员比例100:1~100:2配备
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放床位低于100张床的医院人员配备应不低于2人。
第十二条 信息部门应建立定岗定责制度,重要岗位应实行双人
负责制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医药信息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知识。
第十三条 医院各科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联系协调
信息部门开展有关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建设规划
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应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先
进性、安全性、扩展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预期成果和发展前景等。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按规定实行
招投标。
第十八条 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设备供应、外包服务、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实施包括基础准备、软件
实施和硬件实施三个部分。基础准备应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思想、组织、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等准备;软件实施包括需求分析、系统研发、基础数据准备、模拟运行、单轨运行和正式运行等环节;硬件实施包括调研、招标、安装和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
验收。验收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验收方案,形成验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审定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医院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系统设计、系统功能、系统应用的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的培训,应坚持分类考核、合
格上岗的原则,纳入医院职工业务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晋升条件和继续教育学分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机房管理、网络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
理、技术文档管理等制度,明确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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