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同意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拓宽建筑师服务范围,完善与建筑师负责制相配套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
随便查查以前的新闻就能发现,“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起码早在2015年就开始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目前仍然在试点,显然,这事儿没那么容易。
建筑师负责制,难点在哪儿?
“建筑师负责制”,其本质是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的重新划分。一个建设项目,通常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并非由一家说得算。
就拿医院建设项目来说,整个建设过程往往涉及发改、卫健、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众多部门。这就意味着,如果想把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权利、责任进行重新划分,需要所有部门的共同参与。当然,也可以由各个部门在其系统内部实现权力、责任的重新划分,例如,住建部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师,从而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样,卫生健康委也可以下放一些权力给医院。
如果想要实现跨系统的权利和责任调整,则需要更高层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设想一下,在一个医院建设项目中:
院方对设计方说:老弟,这个项目全都交给你了,出了事儿你担着,跟我没关系。
设计方说:老哥,你放心,包在我身上。
这样就行了吗?恐怕不行。万一真出了事儿,医院有没有责任,这不是医院自己能说得算的,要看卫生健康委的态度。同样,设计单位的责任,要看住建部那边是什么规矩。
如果卫生健康委和住建部就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划分达成了共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恐怕还不行,这要得到更高级别部门的同意。
那么,对于“建筑师负责制”,国务院是什么态度呢?
在住建部的复函中提到了国务院发布的三个文件,我们将这些文件中涉及建筑师责任的内容摘录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
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方面,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
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可见,国务院对于“建筑师负责制”是支持的,但是建筑师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在哪儿,还须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摸索。
在医院建设项目中实行“建筑师负责制”,靠谱吗?
无论是建筑师负责制,还是院方负责制,甚至是监理负责制,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无论谁负责,最终目标都是一样的: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医院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目标。
所以,“建筑师负责制”是否靠谱,关键要看能否实现医院的建设目标。这不仅跟制度本身有关,更与制度的执行、参建各方的能力和责任心有关。显然,同样的制度,对于不同的项目,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列举两个真实的极端例子:
例子一:某多年从事医院基本建设的老院长,不但了解医院的需求及医疗技术装备的发展,对建筑行业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装备也非常熟悉,所以,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他来说,找个画图员就可以了,他自己就能够完成设计。实际上,他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例子二:某医院有建设项目,由于院方人员都没有相关经验和知识储备,所以只能依赖设计单位,院方要做的只是提提需求和意见。由于设计单位也没有医院建设项目的设计经验,导致设计方案无法满足需求。医院最终不得不更换设计单位,推倒重来。
从两个真实的案例可以看出,“建筑师负责制”不但要从制度上解决参建各方的权力和责任边界问题,更要在实施过程中确保建筑师及其他参建人员担得起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关于文件中多次提到的“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这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问题很大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改天讨论。
注: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众号立场。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杂志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京ICP备14023519号-1 技术支持:九州科创
恭喜您
注册成功
登陆成功
即刻开始浏览
密码重置邮件
已经成功发送